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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章狮心王首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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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昏黄的土路上,一行千余装备精良的十字军,正在艰难跋涉着。

    三角洲因尼罗河而带来了无限生机,但也改变不了这里干热的气候,理查的追随者们大多是刚从欧洲抵达圣地的新锐十字军,他们自己,包括从欧洲带来的坐骑,很难适应这里的气候。

    而且,理查的领地阿基坦和安茹,虽然都是欧洲很出名的养马地,盛产弗里斯马和诺曼马,但当初为了节省传送阵的损耗,理查及其亲卫过来时,可是一匹马都没带。

    这就使得整支十字军,虽说骑士跟侍从,加起来有三百余人,但骑兵才一百出头,其余人都得跟军士一样步行作战。

    “有陛下率领,咱们也能拿下一座达米埃塔那样的雄伟大城。”

    现在,欧洲的城市化水平很低,就是伦登威克(伦敦),巴黎这种大城市,也才不到三万人口,远逊于达米埃塔。

    欧洲除亚平宁半岛和柏柏尔人掌控下的伊比利亚南部,绝大多数城市人口都不及两千人,大多数领主都居住在大农村里,所谓的城市,在洛萨看来,顶天了能给其安一个“小镇”的名头。

    而达米埃塔作为埃及最重要的几座港口城市之一,战前人口有接近十万之数,哪怕战后逃走,迁离了一大批人,也仍有近八万人口,只要安定下来,就能成为财税之源。

    “咱们的目标是塞曼努德城,这座城市定然是要归陛下所有的,但此战如果我们作战勇猛,立下战功,兴许陛下会将布尔斯港封给我们。”

    骑士很乐观地猜想道。

    虽然不知道布尔斯港,塞曼努德城到底富裕不富裕,但在他们看来,东方遍地都是财富,就是埃及人眼中的一座小城市,也比他们在欧洲的领地富裕太多了。

    “呵,你的眼光太浅了。”

    一名来自阿基坦的男爵讥讽道。

    “等到我们辅佐陛下,拿下整个埃及之后,区区一座小港口,也值得我们争抢吗?”

    牵着坐骑步行的骑士忍不住反驳道:“陛下就算拿下整个埃及,难道还会留在这里东方吗?如果陛下离开埃及,这里岂不还都是洛萨侯爵这些东方贵族的领地?”

    “为什么不呢?”

    男爵反问道:“比起欧洲的领地,这里简直就像地上的天国,这是天父赐予我们的应许之地,每一个高卢勇士都应该享有这片土地的治权。”

    立刻有人应道:“的确,萨拉森人占据的宝贵地盘如此富裕,就算是陛下也可能会动心吧?”

    抛下原本的头衔,爵位,跑到东方来当国王和领主的不在少数。

    甚至一些贵族十字军参加东征的本钱,就是靠出卖自己的旧有头衔换来的,他们之中很多人就算战败之后想要灰溜溜返回欧洲,原有的领地也大有可能被自己的亲戚,兄弟们给占据了。

    比如理查的曾祖父,富尔克五世,就因为继承耶路撒冷王国的王位,丢下了安茹和曼恩的领地。

    比如现在西西里王国的欧特维尔家族,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博西蒙德和坦克雷德,这对舅甥先后做了安条克的大公,他们原有的领地自然也无法顾及,继承给了欧特维尔家族的成员。

    假如理查真夺得埃及国王的头衔,就未必没可能留在东方,继续拓展属于自己的王国,毕竟,只有在东方,才有这么多异教徒可供他征伐,而且东方也更加富裕,虽然不太适应这里的气候,但刚抵达这里的新十字军们,已经被这里的繁华迷昏了眼。

    牵着坐骑的骑士,忍不住反驳道:“但陛下可是阿尔比恩尊贵的国王,还是阿基坦和诺曼底的尊贵领主”

    他打心眼儿里不希望理查会因为东方的富裕,就抛下自己的王国,这在他看来太不负责任了。

    但越说越没底气,因为他也清楚这种可能不是没有。

    虽说理查在欧洲也是一言九鼎,地位尊崇的强大国王,阿尔比恩王国皈依天主教的时间较早,在整个基督世界当中,也算是较为尊贵的王国尊号。

    但事实上,为了凑够出征东方的军费,理查已经掘地三尺,债台高筑了。

    如果理查直接将这一副烂摊子移交给自己的兄弟,那位爱尔兰君主(名义上),莫尔坦伯爵约翰,自己拍拍屁股跑东方来当埃及国王,还真是一件很可能的事。

    想到这儿,他不禁下意识将目光投向队伍最前方,唯一一个骑乘在坐骑上,披着鲜红色斗篷,戴着金色王冠盔的伟岸身影。

    理查的心情显然相当不错,嘴里哼着高卢民歌,这位阿尔比恩的君主,实际上连阿尔比恩语都不会说,他的宫廷里通用的语言是高卢语。

    天空中突然响起一声凄厉的鹰唳。

    他抬起头,看着那穿梭于云层之中,高悬于九天之上的黑点,冷哼道:“这就是萨拉森人引以为傲的猎鹰?”

    他说着,跳下马背道:“富勒伯爵,取我的枪来!”

    伯爵卫队长凝眉将马鞍上系着的一把用白色亚麻布包裹的短枪递来:“陛下,这把魔器王后殿下曾叮嘱过您要少用。”

    “无妨,区区一把魔器罢了。”

    理查攥住短枪,亚麻布顷刻间便化作了一层粉尘,显露出了其下,那散发着暗红色光芒,镌刻着诸多古老字母的短枪——传说中,这是凯尔特神话里的半神英雄,库丘林所使用的魔枪。

    “看好了,十字军的勇士们!”

    理查高举起手中的短枪,猛然后仰,狠狠掷出,飞射的短枪立刻像是一道红色的闪电刺向云霄,只听盘旋在云霄当中的猎鹰一声凄厉的惨叫,便被短枪戳了个正着。

    他再张开手,只见那短枪竟凭空回到了他的手中,枪尖上还串着一头看起来竟有半人庞大的巨型猛禽。

    “陛下勇武!”

    “圣米迦勒在上,陛下的神力简直令人叹为观止!”

    理查在十字军的吹捧声中,露出了轻松的微笑,他将短枪丢还给富勒伯爵:“把这只畜生清理干净,看他这个头儿,应该够我吃上一顿了。”

    欧洲人有食用大型禽类的传统,孔雀,天鹅,都是绝佳的食材,这头猎鹰如此雄骏,拿来食用,可谓极有面子的一件事。

    他又冲一众十字军吩咐道:“萨拉森人的耳目已经被我除去,但这也意味着敌人已经发现了我们的踪迹,很可能会派人迎击,我们接下来,便原地休息,在此养精蓄锐,等待敌人到来,然后”

    他抬起一只手,狠狠攥笼五指:“将他们一口吃掉!”

    “天父保佑,我们此战必胜!”

    “必胜!”

    一众十字军纷纷欢呼了起来,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刚来圣地不久,听多了本地十字军们吹嘘的战绩,觉得萨拉森人实力也就那样,迫不及待想要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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