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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书阁 -> 历史军事 -> 买活-> 215 二十四条逻辑谬误 215 二十四条逻辑谬误
- 只听得屋内一片寂然,翻纸声半天不响,这篇《答疑》字数很多,而且大家都看得非常的慢,比张天如的原文更慢出了几倍,因张天如的文章,都还在设想之中,对于这些官员来说,眼睛一捞,大概就知道了文章的立意、推演,至于其中的一些警句,在立意之外不过是锦上添花的东西,只能反映张天如的文采,于这篇政务性的文章的作用是起不到太大的增强的。
——这就不是写给老百姓看的文章,一般的百姓最多也就关心一下农事,还有本地的新闻,这种法令,要变成案件之后,他们才会感兴趣,这种纯粹的策论文,多数看了个开头就直接撂下了。买活军这里虽然富庶,但一般的百姓决计还没到有闲钱去瞎混吃酒,结识新鲜女娘的地步。
而谢六姐写的答疑呢,虽然是‘御笔’,但又要比张天如的文章难懂十倍,连编辑做的标注都是密密麻麻的,有大量的生词和旧词新用,就连使团众人都看得吃力,更不必说百姓们了。前头这二十四条逻辑谬误,虽然每条都附了一个例子,但即便如此,要将所有概念记下,还是相当困难。因为不但遣词造句难以读懂,而且其中传递的思想也让人非常陌生。
要说是从未接触的东西,那也并非如此,这二十四条所举的例子,其实在政治论战中是极为常见的,譬如说第一条稻草人谬误,按照解释说来,是指歪曲了对方的观点,为对方来补充言外之意,譬如说,某甲认为朝廷应当加拨钱财给各地的府学,以令府学弘扬文风的效果进一步上升,而某乙则指责某甲,“钱无非就是这些,给了府学,岂不是要削减辽饷?不料你竟是个卖国贼,如此岂不是让建贼有机可乘?”
这种论战,在折子中实在是太过常见,而众人诧异的便是,这居然被归于逻辑谬误——这是谬误么?难道不是详察政治的表现?毕竟朝廷财政众人心中都是有数的,此时上书要求加拨学政银两,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自然只是个幌子,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朝廷列拨开支时减少敌党对某处的投入,这种互相使绊子时再常见不过的行为,居然会被认为是谬误……
那以后买活军这里打算怎么平衡各党的势力?倘若被谁主张了关要之处,岂不是要多少银子就给多少银子,连在朝堂中加以制衡,不使其坐大的可能都没有了?
要把这种行为当做谬误,就像是指着花朵说花儿是蓝色的一般,纵然世上不是没有蓝花,但终究令人难以理解接受,再往下看去,每一条都是论战中常用的攻伐手段,甚至于若能灵活使用,还能得个能言善道、‘辩才’的判词,但在这里,这些小狡狯全都被总结出来,当成了谬误……即便谢六姐是反贼,但这还是她第一次如此彻底地违反在官员们心中犹如常识一般的认知。这使得他们读起来就像是梗了一口气似的,总觉得喘不上来,胸口憋闷的难受,甚至感到了极大的反感,都不愿往下看了!
而更让人难受的是,从她举的例子来看,这些伎俩又的确是不正当的,至少违反了君子坦然正言的风范,这些所有的伎俩都在不断的扭曲、模糊真正的论点矛盾,而谢六姐的文章似乎蕴含了一个天然的前提,那就是辩论的基础应当基于完全赤裸的事实,不论是利益还是观点上的冲突,都不能披上一层体面的外皮,只要披了外皮,就是对事实的扭曲,就是谬误。
这可是讲究春秋笔法的儒家啊!讲究射覆、为尊者讳,追求的是曲笔之中自有奥妙,观者相视一笑,彼此心照的境界。这难道不是体面所在吗?如果朝廷里人人都得摆事实讲道理,把自己的政治目的和利益冲突完全摆开了……那和乡野百姓之间吵嘴辩驳又有什么区别?这些士大夫们并不清楚‘智力门槛’这个词,但他们却运用得很好,并且将这些谬误的使用全都筑进了门槛里,而谢六姐的主张甚至比‘女子也要做活’、‘孩子可从女姓’这些更让他们不舒服,因为她不但拆掉了门槛,而且还表现出一幅这些门槛们很荒谬的样子来。
这个……总之是说不通的,虽然没有错……但事情不能这样办……
但若是要表示出反对,又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文章里写得也很明白,任何人都可以看出来,这么做的确是不对的。所以屋内的气氛一时有些诧异,倒是只有信王看得很起劲。
“谬误谬误……好拗口。”虽然信王理解这些概念也费劲,但从语调听来,同时亦是兴味盎然,因为他是不需要和旁人去论战的,而且年纪也小,根本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又或者是亲自展开这样的论战,是以他完全以一种超然的态度,将文章和自己素日的观察互相印证。
“诉诸感情……这条有意思,曹伴伴,如今朝臣互相上本子攻讦,有许多都犯了这上头的逻辑谬误呀!尤其是这个诉诸感情和人身攻击这两条,我怎么感觉九成以上的论战都用这条呢。”
所谓的人身攻击,便是不能就事论事,以某人的人格、品德来判断他的论点。这的确是敏朝朝臣彼此结党攻讦的焦点,信王是从这条开始完全投入地阅读起来的,他感觉自己的眼界好像一下被拓宽了,仿佛这些干巴巴的概念,在他眼前描画出了一重全新的世界——各党之间的弹劾,哪个不是想方设法地证明对方是奸臣,而奸臣的所有政务建议都是祸国殃民的绝户计?当然,或许各党的政治目的并非是完全废除前任的所有政策,但至少他们摆出的架势便是要从臣子的道德来证明政策的正义……
“但政策就是政策,又哪有什么正义不正义呢?只有好用不好用啊。”
正义这个词,也是从买活军的报纸上新学不久的,信王不禁就把这话说出口了,“这种因人废政的逻辑的确全然是站不住脚的——逻辑、逻辑……”
光是逻辑这个词,便是从未见过,编辑注释为‘事物内在之理的联系’,信王觉得这个注释就犹如没有说,但他看了看屋内的其余官员,他们似乎对这个词也没有充分的认识。但要说完全不懂,也不尽然,信王琢磨着这个逻辑,大概就像是对一种规律的总结和阐述……又或者是一个人主张的一种道理,可以用‘道’来解释,但又不完全一样。
譬如按注释中所举例的,‘你打了我,所以我不高兴’,这就是‘我’的一种逻辑,又或者‘你虽然打了我,但我察觉到你是为了我好,因此加以责罚,所以我并不生气,反而羞愧’,这也是‘我’的一种逻辑。信王寻思着,只要是按自己的想法把事情串起来,都可以成为一种逻辑,只是逻辑是存在谬误的,譬如‘你打了我,但你因为爱我才打我,所以我并不生气’,这里就存在了证据不足的谬误,因此人完全可能是基于别的念头殴打‘我’,而‘我’也可能是基于别的理由没有生气,如此,这就是虚伪的逻辑。
这种完全在嘴上笔尖的新东西,实在是太难理解了,信王似乎是掌握到了一些逻辑的概念,但又不完全肯定。而且一向把文章写得深入浅出的谢六姐,这一次也有些失手了,这二十四条谬误中,阐述谬误的语言难懂,只能从例子去倒推不说,其中还有一些令人莫名的命名,譬如‘没有真正的京城土著’,‘德州神勇火铳手’等等,感觉似乎蕴含了令人不懂的玩笑在内,只是读者很难明白过来。尤其是谢六姐对德州的喜爱,令人不得不怀疑她老家是德州了,先是□□,现在又是什么德州神勇火铳手……
总的说来,这二十四种谬误十分晦涩,细看第一遍大概能懂,但要完全理解吸收,却显然不是一两遍的事。而屋中虽然大多数人都是捏着鼻子在读,但却又不能表现出对文章的不满,第一,他们是使团成员,身处敌境,此时不论是对贼酋的言论嗤之以鼻大加批判,又或者是极力颂扬赞美,都是不合适的,看完了感慨几句便可;第二,不管怎么说,这些谬误所举的例子还是很有道理的,而且很容易明白,倘若对其表示反对,不就表示了自己是个善用逻辑谬误来说歪理的小人了?
“按这样说来,天下间所有的论战大概都不必搞了。便不说朝中的弹劾折子了,哪怕是书院揭帖,尽管往这二十四条里找去,哪有合不上的?”
不但不能反对,而且还要表现出一幅心有戚戚的样子来,王肖乾尽管自己也是常说歪理的,此时也仿佛深有感慨,对朝中的论战早看不惯的样子,“可见天下就事论事四字,何其难哉!”
“此必为仙界道统。”孙初阳言简意赅,“非是人间境界。”
这不是人间境界,人间境界是什么呢?各官也是彼此心照了,不过孙初阳说得也不错,看到这里,众人已不再觉得谢六姐是为了针对张天如这一篇文章进行批驳了,而是感到买活军在一向的政论之争,又要完全端出自己一套很成熟的新东西来,把原来那些惯有的手腕完全地取替掉了。
甚至于这种取替比在农事、军事上的革新还要更为彻底——农事上,至少还是要种田要耕地的吧,只是用了新的农具,军事上,至少还是要给士兵发武器发盔甲吧,只是盔甲更坚固,刀枪更锋利了,多了火铳而已。而一旦将这些情形全都确认为谬误……那正确的争论方式,又是什么呢?
人都有好奇心,不论对于这种新的东西是多么的陌生,在恐惧和不适之余,也多少让早已习惯了清流文争、御史邀名的几位官员感到了兴奋和新鲜,信王也道,“若是每篇文发表以前,都要经过二十四条谬误的审查,朝廷的嘴仗是打不起来的——这也不知是好事还是坏事。”
王肖乾便立刻诧异地扫了信王一眼:能看出朝廷的嘴仗打不起来,这是第一层,而看出这论战的消失不知好坏,便说明信王实则是十分聪慧的。朝廷的论战,固然是充斥了逻辑谬误,但也是几方势力彼此表明态度、掂量实力的环节。
论战消失而矛盾仍在,便可能通过别的危害更大的办法宣泄出来,因此几代君王,从没有真正阻塞言路,只是时而清理敲打,道理便在其中了。别看皇帝做事荒谬,信用阉党,其实从这几年的施政手段来看,还算是懂得这里道理的,不料信王虽然年纪幼小,却也如此颖悟。
“只是天下贤能者少,以至于若不填充谬误,大多数人都无话可说,连架也不会吵了。”孙初阳也忍不住开口道,“这些谬误虽然在举例中十分荒谬,但若以华文矫饰,读者能指出错误的又有几个?只怕是道理虽在,甚至人尽皆知,但论战争吵中能自如运用的,也是少之又少。”
“嗐!”
大家也反驳不了,王知礼作为喜怒无常的阉人,更是从自身经验出发,判断道,“恐怕气上心头时,对谬误的运用反而成为一种本能呢!这世上肯好好吵架的人,实在也是不多的。”
虽然深奥晦涩,仅仅是这二十四条谬误的定义,众人便反复读了近半个时辰,但很多人都把这一长段完全默背了下来,认为这说法又增长了自己的见识,而且不管他们在骂战的时候,是否会完全避开其中的手段,但这不妨碍他们用这些知识去解读敌手的文章,并且从中找到他们的逻辑谬误。
而且,众人也都肯定孙初阳的说法,相信这是仙界流传的典籍记载原文。毕竟这二十四条谬误分别为:稻草人、错误归因、诉诸感情、谬误谬误、滑坡谬误、人身攻击、诉诸虚伪、个人怀疑、片面谬误、诱导性问题、举证责任、语义模糊、赌徒谬误、裹脚幻觉、诉诸权威、合成谬误、籍贯谬误、非黑即白、窃取论点、诉诸自然、轶事证据、德克萨斯神枪手、中间立场,光从语言来看,就完全不是华夏习惯的说辞,必定是谢六姐从仙家典籍中摘录无疑。
“应当和教材一样,都有原本在,再由谢六姐汇编。”信王有些憧憬,“若是能取来天书原本一观就好了……”
天书的正确性一向是无可批驳的,而且哪怕对于文章感到不适,但众人却也对‘逻辑’产生了一种朦胧的向往,意识到这亦是一门大有可为的学问。有这样想法的人,非止信王一个,但当然只有他可以随便乱说。他一边说,一边就翻开第八版,续看《答疑》的后文,轻呼道,“果然是滑坡谬误!”
不错,这篇《答疑》,在介绍了二十四条谬误后,便指出了张天如的原文,其实便犯了滑坡谬误的错误,而且也遗漏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并且把法令本身的漏洞和产生的社会后果进行了混淆。
这是三种不同的错误,滑坡谬误的错误部分,在于张天如把协议书中的规定会让男子发生非婚关系时,处于法令劣势的事实,滑坡式扩散到了所有正常交往的男女都可能处于法令劣势之中的结论,这是典型的滑坡谬误。举证责任的遗漏,则在于他并无案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极端结论,而是把举证的责任递给了反对者。这两种错误都属于二十四条逻辑谬误中的一种。
至于第三种错误,则是对买活军立法思想的错误理解,谢六姐竟承认张天如所说的可能,在实践中是有可能出现的,而且对于奸淫罪的认定,并不仔细,如这条法令的主体到底是仅限于男子,还是男女均可,奸淫罪的认定到底是以男子接触女子的某个特定身体部位为准,还是以一人接触另一人的隐私部位为准等等,对于量刑的规定也的确粗暴简单——目前来说,所有程度的奸淫罪几乎都只有两个法律后果,即是被发配苦役或者处斩,到底什么罪行苦役几年,处斩又是什么形式,是砍头、吊死还是凌迟,这些都没有说明,的确是法令本身不完备的地方。
【但不完备的法令,是否会带来文中所说的后果呢?这不可能由臆断来证明,只能由各地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以此来反映法令对于社会的影响。譬如说这条法令,执行期间,最大的社会影响便是本地的嫖伎之风大减,治安因此昌明,迄今并无利用这条法令陷害无辜之人的疑案,便是有,也要衡量法令本身的收益——如这条法令带来的治安收益,若是胜过了法令本身造成的冤案成本,这就是一套值得保留,只需要加以完善和细化的法令。】
【如若认为这条法令带来的成本远大于收益,也不能光是嘴上说说,要拿出翔实的数据说明,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政策法令的制定当然决不能靠几个书生关在书斋里指点江山,又或者是利用‘轶事证据’作为论点的支撑,‘我身边’、‘我自己’,只能决定了你交际圈中的小小世界,要看到法令的影响,必须将视野放大,至少要调查一个州、一个县内的实际情况。准确的数据,是决策的支撑,也是质疑的有力论据,如果张先生真的觉得这条法令会败坏民风,那至少也该用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对云县内外的民风进行调查,并且形成数据报告,这才是值得令人重视的质疑……】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信王看到这里,不禁就把这句话给读出来了,他有一种很异样的感觉,仿佛这话有一种难以言说的力量,“这话,这话……嗯……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么?但似乎又并不尽然……”
他不自觉地便将眼神望向了诸位长辈,却在他们面上看到了一种特异的表情,信王不由好奇了起来,他从众人的反应上得出了一个结论:谢六姐的这番话,定然又是对朝廷原本规矩的颠覆——只是未曾涉入官场的他,却甚至还不明白这句话到底颠覆了什么,以至于这几位善于养气的长辈,都将情绪给展示在了惯常的那张面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