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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民间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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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说这案子,多少是有些买地特色的——倒不是说这案子的案由是外地所没有的,只是若按照敏朝的风俗,此案未必会闹到公堂之上,多数在宗族中就自我消化了,这是一点,第二点上,案情有部分买地特有的规矩,参杂其中,令人啼笑皆非,也令衙门有几分为难,这又是确实的事情。实际上,徐子先这样的大拿,关注这样的民情案件,并不是因为案件本身,而是因为案件中所蕴含折射的体系问题,“案情的结论出来了,判案的论据呢,出来没有呢?”

    “恐怕短时间内都不会有定论呢,毕竟,这是买地的规矩和《大敏律》有触犯的地方了。”

    人上一百,千奇百怪,如今买地已有数百万人口,而且彼此流动频繁,外地来讨生活的流民日趋增多,可想而知,各色案件那也是少不了的,从杀人放火,到强盗诈骗,做生意的纠纷,婚恋上的仇怨,这都是百姓们日常生活的产物,若说买地有什么特色的话,那就是因为本地和外地迥然有异的婚俗,和婚恋有关的公堂案件,是很多的。

    华、张犯奸案的开始,便是始于妇人宋氏前往衙门告发,言及自己的前夫吏目华男,和同事张女,在未离婚以前便有通奸——这便是这一起奇案的开始,但是,奇案之所以为奇案,自然是因为案件的内情,要比这几句话更复杂得多了。

    故事要先从华男说起,华男本是泉州乡下的殷实人家,家中有田地五十多亩,华男因此自小得以读书上进,也算是聪明伶俐,但奈何,华男的父母在他十岁时先后病逝,华男的家产被其大伯吞没,华男和年幼的弟妹,也被接到大伯家一起生活——在敏朝,这样的事情是数不胜数的,民不告官不究,才刚十岁的华男,当然也没有状告大伯的能力,于是华男就这样在大伯家长到了十五岁。

    十五岁时,华男经由大伯做主,被迫娶了泉州城南有名的悍妇宋氏,这宋氏女,便是宋玉亭这一族的宋,在泉州城内一向是很有些本事的,与华男的大伯母也是姻亲,宋氏过门之后,华男便分家出来居住,但宋氏对华男的弟妹十分苛待,囿于弟妹年幼,大伯一家和宋氏在城中又很有脸面,于是华男只能把弟妹送到吴兴县的母舅家里寄居,自己在泉州城中,宋氏商行内找了个活计,在家中做小伏低,任打任骂,如此才勉强相安无事,把生活过了下来。

    如此,六七年后,买活军进泉州时,华男的弟妹也已经长大成人了,华男和宋氏也有了一男二女,华男在买活军入泉州城后,尚且没有立刻离婚,但因为他脑子灵活,聪明伶俐,考上了买活军的吏目,在家中的地位已经不再如从前一样低下,而等到去年泉州城整顿吏治,宋家除了宋玉亭一支商户之外,其余所有族亲几乎悉数倒台去职之后,方才提离婚,由于他本人愿意放弃所有家产、子女,净身出户,按照买地律法,立刻判离,华男当即去衙门辞工,离开泉州城,往云县去投奔了他已成人的妹妹。

    事情发展到这里,也不算是十分离奇,这宋氏的孩子最小的也都有五岁以上了,有房有积蓄,便是华男不再给抚养费,按说日子也不会过不下去——五岁到十岁的孩子,在买活军这里,已经可以做半工来养活自己了。但是,奈何这宋氏是个脾气暴躁恣睢的女子,认定被华男离婚是奇耻大辱,一定是‘外头有野女人把他的魂给勾走了’,于是也愤然辞工,把孩子们扔给华男的大伯父一家带,自己来到云县,要找出华男的情妇,状告到衙门去,给他们个好看。

    这找情妇,如何去找呢?宋氏打探到华男住处之后,倒也没有上门吵闹,而是在他家附近游走,这一走,就给她走出事情来了——说来也是巧合,因为云县这里,港口吏目常年不足,总在招工,而华男的考试成绩名列前茅,之前在泉州做吏目时,也来过云县港口公干,结识过一个常来泉州出差的港口吏目,张女。

    而这张女在云县的住处呢,又恰好和华男在云县的住处相隔不远,只隔了一座暂时空置的院落,宋氏这人也是剽悍,她见那空院落的锁头很松,也不知哪里学来一些开锁的手段,在夜里便挑开锁进去看了——

    那时天气还冷,各家除了储蜂窝煤以外,还要储大锅饭的柴火,恰好,张、华两家的院子,都有柴火垛码着,可以轻而易举地翻过院墙来,这空院落中又有一架梯子放在墙边,而且,墙面上的青苔似乎也有残损。如此一来,宋氏心里可不就火起来了?明摆着的,华男和张女必然是夜里暗中通奸,只是用这空院落做个过桥的,掩人耳目罢了!

    甚至于,更进一步的想,华男之前到云县来公干,是不是已经和张女勾搭上了,才如此坚决地要离婚?听说这张女也是才离婚不久,是不是两人说好了,都离婚了可以在一起,现在只是避避风头而已?宋氏越想越觉得心中有火,便立刻去衙门首告华男、张女两个吏目通奸,并且带了更士,到空院落去查看现场——

    这里就是敏朝和买地的不同了,在敏朝,犯奸罪于实践中很少是妇女首告的,也很少闹上公堂,尤其是官吏人家,一般都是私下抹平,但买活军这里,对于吏目是抓得很紧的,宋氏的告发证据虽然如此不足,换作是民间都未必会管,但因为牵扯到华男的岗位问题——华男考云县的码头岗位,一举就考上了,有没有张女的说情呢?所以更士们还是前往调查,并且分别讯问了华男和张女,以及张女的前夫。

    这一问,就问出事情来了,张女是个月前离婚的,一子一女,女儿跟了张女,儿子跟了前夫,但在询问中,更士从她的步态发觉不对,检查之下,发现张女已有大约四个月的身孕,而张女的前夫表示,自己和张女关系疏远,感情冷淡,在离婚前半年就已经别居,这一点也得到了街坊的公认——也就是说,张女有可能是在上一段婚姻中就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华男是否犯奸尚且不得而知,张女反倒有了犯奸的可能。宋氏要针对自己的丈夫,反倒把张女给陷进去了!

    案情进展到这里,已经很扑朔迷离了,其中张女的孩子到底是个月还是四个月,成为张女犯奸案的案情关键,张女的前夫也乘势要求重新分配家产,因为他和张女是老式婚书,和离时张女还是带走了嫁妆以及嫁妆的孳息,但如果张女婚内犯奸的话,按照七出之律,以及本地的惯例,张女的前夫有权主张留下张女的嫁妆。

    至于华男案,华男自己当然辩称他和张女并无特殊关系,他提到一个颇为有力的点是,张女貌丑,宋氏貌美,他贪图美色也不该和张女偷情,更何况他到云县港口工作,完全是靠自己考过去的,张女也只是个普通的,工作中结识的吏目,碰巧住在隔邻而已,宋氏的指责完全是无稽之谈。

    由于这件事男女双方都是吏目,案情进展到此,已经惹来不少人的注意了。更士们随后又询问了左邻右舍,但没有什么所得,这年头,照明又不是什么很便宜的东西,云县能供应得起一条不夜街,那都是富裕的表现了,大多街巷,入夜后也就是屋内有点点灯火,谁还没事站门口挑个灯笼到处看去?

    暗门子、暗门子,说得就是这样的情况,夜里不挑灯笼,只是将门暗掩,来客将头脸随意一包,推门而入,邻居只能听到屋里传来的含糊声音,要说知道谁来了这里,那除非是第二天早上,赶早了,盯着那家的院门口瞧才行。

    按邻居们所说,白日里至少张女的院子里是没什么异样的,至于华男,他和妹妹一家住在一处,妹妹一家都为他做证,说华男入夜后几乎从不出门,自然也没有匪夷所思的和张女通奸一说了。

    然而,更出人意表的转折还在后头,张女在被诊出有孕后,沉默了数日,之后一口咬定了自己的孩子是离婚后怀上的——以她的立场来说,这倒也理所当然,而她供述称,孩子的父亲就是华男!

    按她所说,张女和丈夫的感情,一向也是不佳,张女考上港口吏目之后,二人聚少离多,丈夫在外很快有了小妇,因此不愿换签老式婚书,又不肯离婚,张女十分苦闷,在工作中,又和华男有所结交,两个人对婚姻的不满引起共鸣,于是便产生了感情。

    但是,发乎情止乎礼,并没有出轨,而张女回到云县,和丈夫确定离婚后,便给华男写信,华男收信后立刻赶来云县,在当晚和张女一度,随后立刻赶回泉州,和宋氏离婚,并搬迁到云县来,考了云县的吏目。这孩子无疑就是华男的种,而且,张女还说出了华男私处的一个胎记作为佐证——她是看到过华男这个胎记的!

    这下可好,可不是捅马蜂窝了?张女是离婚个月,可华男才离婚一个多月啊,若张女的孩子是华男的,那华男岂不是坐实通奸出轨了?按照《买活军吏目管理条例》,华男将终生不得再晋升。宋氏也立刻去找华男大闹,要华男和她复婚,否则就要告到六姐面前去,把华男整死,华男被逼得赌咒发誓,要跳海自证清白,说自己和张女毫无关系,一切纯属张女诬告,自己压根连多看张女一眼都觉得反胃云云。

    但偏偏就在此时,更士们从隔壁院子的青苔痕迹上得出结论:确实有人近期内在这院子里翻墙行动,也就是说,的确有人从华男妹妹的院子里翻到隔壁院落,也有人从隔壁院落翻到了张女家!

    这下,华男似乎已经被逼到死角了,众人都觉得他只是嘴硬。而华男这时,大概是精神逐渐崩溃,也可能为了自保,却又抛出了一个猛料——华男说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不能致人怀孕,他的一男二女都不是自己亲生的,而是宋氏和华男大伯之子,也就是华男堂兄,宋氏姻表兄通奸所生,大伯一家强行安排自己的亲事,就是因为宋氏当时已经怀有身孕,需要遮掩,所以才匆匆成婚!

    否则宋氏家中当时还十分富裕,为什么要找自己一个穷书生呢?而宋氏之所以不愿和自己离婚,如此死缠烂打,也是因为她这个情况很难再找一个活王八,因此非得拿捏住了自己不可!

    只能说,没有人能从这故事的开始,料到之后的发展。到这一步,案情在民间的流传已经是如火如荼了,《买活周报》不报道,也有书坊私下印了小报在卖,而且销路奇佳,民间众人最好奇的,还是这张女到底有多丑,华男脸上是不是写了活王八几个字。又很好奇华男为何肯定自己不能让人怀孕,是否是个天阉等等。

    而衙门也被架在这里,显得有些尴尬了:按照《大敏律》,宋氏和华男堂兄如果真有通奸,这是要罪加一等的,《大敏律》中,不合法的男女关系,被归为‘犯奸’一栏,其中亲属相奸罪处理得是很严厉的,按照华男家的情况,华男的大伯父吞没了父母的财产,同时收养华男几兄妹,那么就应当按照亲兄弟来看待,否则要治华男大伯父一家侵吞他人财产之罪,如果不治罪,按照两家合并一家来处理的话,则华男和华男堂兄在法律上是亲兄弟关系,大敏律中规定,亲属相奸中,奸叔伯兄弟妻,通奸则宋氏和华男堂兄按律当斩!

    如果华男大伯父一家承认了侵吞华男父母的财产,愿意认罪呢,那么华男和堂兄就还是从兄弟关系,按照大敏律的规定可以略微宽待——怎么宽待呢,那就是宋氏和华男堂兄按律当绞,从斩首减一等变成绞刑……

    反转反转再反转,又反转的全是陈年旧事,无凭无据的,宋氏和华男堂兄那自然是没口子喊冤的,却偏偏,此时华男堂兄的小姨子跳出来了,指责华男堂兄苛待其姐,其姐曾多次哭诉,华男堂兄和宋氏关系暧昧——华男堂嫂却矢口否认自己曾说过这番话,并反口指责自己的妹妹因为和自己不是一母所出,素来妒忌自己,有意要害死自己丈夫,又说她这么说是因为勾引姐夫不成……

    到情报局介入为止,此案牵涉进来,和裤裆子这事有关的男男女女已经超过八人,张女夫妻,华男夫妻,华男堂兄夫妻,华男小姨子夫妻,四对夫妇之间扯个不清,民间传得沸沸扬扬非常不像话,而且还生动地体现出了买活军律令和大敏律之间的冲突:敏律中,对于一般的非亲属通奸,处置其实是很轻松的,奸夫淫妇捉去打板子即可,考虑到杖刑可赎,那也就等于是罚钱了,大概罚钱在数千到上万元之间。

    大体来说,这和买活军在婚书中推崇的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这事儿可以用钱来解决,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买活军不管离婚后各自的去向,但敏朝这里,丈夫不论如何处置出轨之妻,哪怕离婚也好,此女都不允许和奸夫成亲,反正不管执行如何,律令是如此规定的。

    这点分歧不算是太大,更大的点就在后头了,买活军的婚书思想似乎也不管男女到底和谁出轨,但敏朝对亲属出轨的态度就是如此严厉,五服之内,绞、斩起步,还要徒刑年——也就是做年苦工了。从处罚的严厉程度来说,无疑敏朝认为亲属相奸是一种刑事犯罪,那买活军是怎么认定的呢?买活军现在,又该用什么态度来判罚呢?

    “此案的难点其实在于此处,”徐子先和徐骜都是这样认为的,“倘若案情全实,该如何判宋氏和华男堂兄?敏律对亲属相奸如此重视,乃是因为敏律建立在纲五常的基础上,乱纲常者,便是破坏了敏朝的统治逻辑,买活军如今已经有全新的统治逻辑了,是否还要全面沿用一部服务于旧式统治逻辑的法律?

    “这是六姐不得不去衡量的问题了。只能说是各有利弊吧,新法律确实还不到成熟酝酿的时机,能吃透道统,又有立法素养的人才实在太少了……”

    至于这难点的另外一处,那便自然是如何验证各方说法的真假了,这也是情报局出手的原因——情报局是要给更士上课,教他们如何去断案的,有他们出手,再加上神神叨叨的所谓测谎技术,要还敢做伪证、做假口供的话,那面临的可就是欺君之罪,要被打入矿山去了。

    在这样的重压之下,哪怕不刑讯逼供,常人要撒谎的难度其实也很高,徐骜带来的新消息中,情报局的确是从各方那里都问出了一些和外传原案情不同的消息——都撒了一点谎,现在也都愿意说实话了。

    “华男确系和张女有过身体关系,但却是在双方都离婚之后,华男搬来云县,和张女相逢交谈,彼此有意,是夜,张女留门,华男便推门而入——不是翻墙去的,张女准备了酒菜,和华男发生关系。此事街坊邻居并无察觉。”

    “至于院墙的痕迹,是华男妹夫和张女留下的,张女离婚前即同时和四人以上保持关系,常往来的四人的名单都出来了,有已婚的也有未婚的,华男妹夫是其中一人,华男只有一人不算,还有人分别是张女堂弟、张女前夫之弟、货郎。张女有收取四人馈赠礼物——所以这算不算卖淫呢?若算那更是大丑闻了,吏目兼职卖淫。”

    “宋氏和华男堂兄确有奸情,成亲内情如华男所说,宋氏将华男弟妹赶走是因为华男亲弟曾目睹她和堂兄幽会,此事后经华男亲弟告知华男,夫妻关系十分冷淡,可以确认宋氏长女,从月份来看的确是宋氏和华男堂兄之女,但后来的一女一子就说不清了,华男认为自己没有使女子生育的能力,主要是因为他和宋氏发生关系频密的时候,宋氏没有怀孕,但宋氏怀孕前的确也曾和华男同寝,但也和堂兄同寝,所以孩子是谁的还说不清。”

    “华男堂兄同时还和妻妹、庶母有奸情,与妻妹因故断绝往来后,妻妹怀恨报复,首告了堂兄和宋氏之事,但妻妹所说的其姐抱怨一事也为真。其姐反口主要是怕华男堂兄被处斩后家庭失去收入来源。”

    徐骜说到这里,口也有些干了,给自己倒了一杯茶一饮而尽,总结道,“案情清楚了,但又没有完全清楚,以儿子愚见,此案棘手处并不因案件情况明晰而有所减弱,甚至反而更加难办——”

    “现在,对张女该如何处置?开革那是肯定的了,同时和多人保持关系,违反《买活军吏目管理条例》,不道德,吏目是做不了了。但要按大敏律治她的罪吗?这是一,二,如今张女前夫认为一儿一女即可能不是他的血脉,将其子送还,并请求官府重判财产,要将张女嫁妆归他,或者归公作为惩戒,按老式规矩这是合法的,那么张女无产,无工,带了两个孩子,肚子里还怀了一个,将何去何从?若被判刑,两个孩子如何处置?若不判刑,则这个孩子按大敏律是归奸夫的,但她有四个奸夫,如何确定这孩子是哪个奸夫的?”

    “在张女这里为难者,宋氏这里也是一样,宋氏个孩子中能明确血脉的只有长女,余下二人归谁?无法确定其父这是最大的问题,这就又牵扯到一个新的问题,那便是张女的通奸行为确系从买活军入主云县后,她出门做工开始的,其行为前夫全不知情。”

    “也就是说,客观地来讲,买活军下令妇人出门做工,使妇女发生婚外行为的可能和便利都大大增强,血统有疑问的孩子要比之前多得多了,这些孩子,倘完全肯定是奸夫所出,又或者完全肯定是丈夫所出,那倒好了,若有疑问而其母无力抚养时,由谁抚养?难道只凭衙门吏目来判断,而没有律法吗?”

    “又有一个更大的疑问,那就是倘若为了限制官吏滥权滥生,对于婚姻制度进行严厉的收紧,却不处置张女、宋氏、华堂兄等人,施政风格岂不是上下矛盾,不能一以贯之了?一段时期之内,政风或紧,或松,只能选择一种,不可能又紧又松,若要收紧婚姻,那女子单身生育肯定也要跟着被一起收紧,那张氏这种离婚前后怀孕的女子该如何处置?华男这样在单身期间和张女一个单身女子发生关系的,双方是否治罪?”

    “若治罪,怎么治罪?人手够不够?是否是查到了算他们倒霉,查不到便闷声发大财?那法之权威何在?若不收紧,一味放纵,父不详而母无力抚养的孩子势必猛增,衙门如何处理?是否要投入大量资源去处理因生父不明而带来的扯皮?情报局难道正事不做了,成天大动干戈的来调查别人裤裆子里的事情?”

    徐骜说到这里,也不由得叹了口气,“法不能轻动,其因便在于此,牵一发而动全身,由上而下都会造成极大的变化,依我看,朝廷在此案上已经陷入了进退不得的尴尬境地,若是处置不当,不能明晰态度,恐怕还会连累到妇女出门工作的风气,这一案,远远不是看上去的那么琐碎寻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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