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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大宗嗣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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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初二,酉时正,夕阳西下。

    十王宅,盛王府。

    二十一郎盛王李琦,正在与他的家仆在院子里训豹。

    李琦今年十八岁,比他的亲哥哥李琩小三岁,每日正事不干,惟爱驯兽。

    以前的李琦,喜欢养一些斗鸡、骆驼、猎犬、鹞鹰,如今玩的狠了,驯养起了豹子,这个豹子可不是本地豹,而是大食国进贡的猎豹,养了半年了。

    在大唐,驯养豹子的不是没有,但李琦驯养的多达六只,为长安之最,人称豹王。

    “将你的这些畜生收起来,”李琩进了王府驯院,见到那些豹子后,心里多少有点发怵,赶紧让弟弟的家仆将豹子带出去。

    “听说你的朔方节度,没了?”

    盛王李琦笑呵呵的搬来一只胡凳,请李琩坐下,而他自己,则是展开双臂,任由一名家仆将他身上的皮甲护臂卸下。

    驯豹毕竟是一件危险的事情,身上没装备,他也不敢这么玩。

    前身寿王最早遥领的,其实是剑南节度使,而继承了记忆的李琩,自然知晓了遥领节度的整个流程,于是刚刚穿越过来,便让自己的妹妹咸宜帮着说话,将太子卸任的朔方节度使,给他弄过来了。

    遥领本就是个名头,李隆基经不住自己女儿的死缠烂打,也就同意了。

    而李琩争取朔方节度的目的,就是因为那枚节度印,现在要上交了,但是印玺的大小规制,他已经心里有数。

    望着比自己個头还高的弟弟,李琩点了点头:

    “本就是虚设,有没有都无甚区别。”

    “我可不这么觉得,没有实权终还是有个名头嘛,”李琦摇头笑道:

    “反正我这个扬州大都督,指望我主动交出去,想都别想,对了,听说太子送给你一名舞伎?”

    盛王府和寿王府,这是亲兄弟,所以两边的人经常走动,有什么新鲜事,一般第一时间就能知道。

    “不要关心这些,你也坐下,我跟你说点事情,”李琩招了招手,示意一名下人再搬来一条凳子,放在自己身边。

    李琦点了点头,让其他人远离,坐下后,抹了一把汗道:

    “说吧。”

    良久........

    李琦双肘枕在膝盖上,手托额头,目光呆滞的盯着脚下的沙土,久久不言。

    胞兄带给他的消息,无疑非常震撼,让他短时间内无法接受。

    很久后,

    “呵呵.......”李琦摇头苦笑:“这么说,你以后会是我的堂兄?”

    李琩抬头看了看天色,叹息道:

    “住在这里的兄弟,哪个还有心气斗志?他们不是乐忠于斗鸡走狗,就是玩些散乐百戏,与其说是一帮皇子,不如说是一帮伶人。”

    “伱可别忘了,父皇也是五王宅里出来的,并未因此而稍减他老人家的英明神武,”李琦脸色铁青道:

    “你这是掩耳盗铃,你该不会以为,父皇猜不到是你在背后怂恿大伯吧?”

    李琩转头看向其弟,眼神轻蔑。

    “你啊.......”李琦那张英俊的脸庞,露出苦笑:

    “呆在十王宅,也不是哪都不能去,外出狩猎,寺庙祈福,亲戚家转转还是可以的,不至于将人憋疯,与其说我消沉,不如说你才是颓废,出去了能干什么?你还能去朔方担任节度使不成?”

    李琩笑了,他从来都不会试图以自己的观念去改变别人,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不要妄想着改变他人,你连自己都改变不了。

    你根本不知道,自由为何物?李琩拍了拍弟弟的肩膀,起身道:

    “听说你新驯了几只斗鸡,千秋节上,能不能斗过神鸡童?”

    “有一只黑将军,铁距银钩,有一战之力,”说起斗鸡,李琦兴致就来了:“阿兄若想押宝,可押这只。”

    李琩笑了笑,就这么走了。

    斗鸡之风,在当前可谓空前绝后,因为李隆基属鸡,而且从小就喜欢斗鸡,上有所好,下必行焉。

    诸王世家,外戚家,贵主家,侯家,倾帑破产以购买斗鸡,好的斗鸡价比千金。

    皇宫内本有五坊:一曰雕坊,二曰鹘坊,三曰鹞坊,四曰鹰坊,五曰狗坊,以闲厩使押五坊,以供时狩。

    闲厩使属殿中省,多由宦官充任,如今是王承恩,后来李隆基又加了一个鸡坊,鸡坊使就是神鸡童贾昌。

    ........

    一个亲儿子,要过继出去,这么大的事情,李隆基不可能不找太子商量。

    因为太子也是君,储君是副君。

    李琩前脚离开盛王府,太子后脚就入宫了。

    殿内,李绍望着那卷来自宁王的奏疏,目瞪口呆,看完之后,整个人都是呆滞的,内心完全无法消化这道信息。

    以他对皇帝的了解,过继李琩这种惊世骇俗之事,多半圣人与宁王私下肯定商议过,而且已经默许。

    要不然宁王绝对没胆子上奏疏,因为奏疏要经过中书门下,也就是说,那帮中枢大臣,也已经知道了,那么事情就传开了。

    “愣着干什么?朕想听听你的意见,”

    李隆基手里也没闲着,正在给一件琵琶上弦,玩乐器的都喜欢亲手保养乐器,这倒不稀罕。

    李绍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十王宅里这帮皇子,恐怕没有比他内心更苦逼的了,因为他明明有东宫,却不能入住,而是与一帮亲王住在一起,太子的身份没有得到彰显,还特么没自由。

    李琩能够离开十王宅,他是既羡慕又嫉妒。

    羡慕对方重获自由,嫉妒获得自由的不是自己。

    “儿臣.......儿臣以为不妥,”沉吟半晌,李绍还是决定拦住李琩逃离十王宅。

    毕竟李琩对他已经没有任何威胁,但是离开十王宅的话,会让他心里很不爽。

    “怎么个不妥呢?”这次问话的,是高力士,人家这是在帮太子,暗示你的这个答案不是圣人心中的答案。

    李绍难道不清楚吗?他又不傻:

    “继嗣隋王,可从宗室内择选子侄辈立嗣,十八郎乃父皇亲子,怎能继嗣他人?”

    “隋王亦是圣人亲弟,怎算他人呢?”高力士再次提醒道。

    李绍内心叹息一声,他不是不知道他这个爹不好招惹,尤其眼下打算对付李林甫,更不宜惹父皇不快。

    但是,李琩一旦出去,是不是会成为一个祸害,说不准的,今天能过继出去,以后还能要回来,都是圣人一句话的事情。

    正所谓知父莫若子,他很清楚自己这个父皇,只要顺着他的心意来,什么事情他都能干得出来。

    抢儿媳,干了,如今又要过继亲子?你怎么不上天?

    “只见过小宗嗣大宗,没见过大宗嗣小宗的,儿臣还是觉得不妥,”李绍喃喃道。

    承继家业者为大宗,别看李隆基曾经也是个庶出,但人家就是大宗,因为继承了李唐的天下。

    对于李隆基来说,隋王这边分封出去,就算是小宗了。

    而大宗是人之本、尊之统,百代不迁,是万万不能断的。

    所以一般是小宗嗣大宗,以保大宗不绝,无子的小宗可以附祭、附食在宗庙中,陪同祖先一起享受血食祭祀,只要大宗存续一日,全族已死之人都可以享受到祭祀。

    所以小宗立嗣,一般都不当回事,这就是为什么隋王无嗣。

    “朕知道了,你回去吧,”李隆基没有抬头看太子一眼,只是挥了挥手。

    李绍一愣,瞥了一眼面无表情的高力士,无奈道:

    “儿臣告退。”

    等到他离开之后,李隆基将手中的琵琶小心翼翼放在一旁,脸色愠怒道:

    “他不同意,李林甫和牛仙客也不同意,你倒是说说,朕该如何?”

    毕竟不符合礼法,李林甫再逢迎皇帝,也不敢在皇室的礼法上面乱说话,他也是老李家宗室出身,知道没有这个规矩,太宗皇帝当年将庶子赵王李福过继给了隐太子李建成,这是为了弥补,何况人家建成本来就是嫡长。

    李林甫现在还兼着礼部尚书,带头出继皇帝亲子,宗室恐怕会怪他乱了礼法,因为他们不敢怪皇帝。

    何况他压根就不希望李琩过继出去,我跟太子是死仇,太子将来一旦继位,我肯定完蛋,所以你不能走。

    至于牛仙客的想法就很简单了,我不掺和这事。

    “天下万事,皆在圣人,圣人一言可定,何必询问他人?”高力士道。

    李隆基笑了笑:“他们呐,还不如你晓得事理,朕的儿子,难道由别人说了算?”

    说罢,李隆基缓缓起身:

    “走,去太真观。”

    他现在去太真观,不是摆驾去的,没有仪仗,不过是领着些禁卫宦官,入夜了偷摸摸的去。

    毕竟他经常留宿那里,而那里都是女冠,大摇大摆去影响不好。

    你说他不要脸吧,他还知道偷摸摸,你说他要脸吧,他在三清面前乱搞。

    左龙武大将军陈玄礼亲自在旁护卫,一路上也都是龙武军,安全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陈玄礼这个人,他是没有多大本事的,打仗绝对不行,就是个保镖头子,拍马屁是一把好手,之所以将龙武军管理的这么好,非能力也,实在是干的时间太长了,是李隆基绝对信任的人之一。

    一个道观,建在宫里不算稀奇,但是里面都是女冠,就不对劲了。

    历史上,杨玉环被正式册封为贵妃,是在天宝四年,距离眼下还有五年之久,但是李琩的穿越,无疑要将这个进程给快速推进了。

    李琩本身是不在乎这些的,天地良心,人不是我睡的,我也是倒霉,穿越的时间点不对,以至于脑袋上顶了一片绿,快被读着喷死了。

    李琩眼里的头等大事,是离开十王宅。

    历史上,寿王是天宝四载七月二十六,迎娶韦氏为寿王妃,八月初六,杨玉环便被册封为贵妃,父子俩一前一后办的喜事,双喜。

    道观的正殿内,供奉着三清,这里肯定不能乱搞,好在后院的置办,已经与其他宫殿别无二致。

    人生在世,能遇到一两个知音,是极为难能可贵的事情。

    李隆基与杨玉环之间,不单单是爱情,还是知音,杨玉环精通音律,擅歌舞,又极为擅长弹奏琵琶,简直就是撞在李隆基的心口上了。

    当朝圣人心急火燎的步入后院,几个疾步上前,扶起正要下拜的一名女冠,

    “太真,看朕给你调试的琵琶,奏一曲试音如何?”

    他已经完全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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