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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书阁 -> 都市言情 -> 我没落网,凭什么说我有罪!-> 第113章 解剖案件!案情明了! 第113章 解剖案件!案情明了!
- 从目前来看,警方调查的基础为,搜查一个能串联公立学校,以及私立学校的凶手。
而寻找的人员设定也是围绕着这一点来进行。
像是沈苗,其身上具备的特征便完全符合,不过.
“假设,沈苗与公立学校的事件有关,但她死了,她确实死了,那私立学校的案子便和她无关。“
“想用她将所有信息,两部分的线索串联起来,断不可能。”
“除非,凶手不是她,或者说,凶手还有第二人!”
徐嚯的目光如炬,思维在这一刻逐渐清晰。
他在黑板上不断写写画画,将原本一团乱的信息明确分割成两部分。
“那也就是说公立学校,程玉在内引起的部分事情,在经过时间的沉淀,促使出现了第二部分,也就是目前的案件。”
“但,第二部分又自成一个逻辑,第一部分的信息无法代入其中?”
钱华灵光一闪,恍惚间明白了对方的意思。
“信息的泄露也是因为他!?”
李建业更关心这件事,他眉头紧蹙。
如果是因为细作的话.那事情的严重性可不是单纯的杀人命案这么简单了。
“很有可能,因为虽然产生问题的逻辑不同,但解决问题,得到的答案相同。”
“所以,两个凶手在利益相同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互帮互助的情节。”
徐嚯点了点头。
刚才他提出了有人泄露情报的猜测,从而推出第二凶手。
而现在得出的答案,刚好对此形成逻辑闭环!
“问题相同,利益也会相同。”
“在假设沈苗就是第一个面对问题的人来推测,第二凶手的问题是什么?”
不等周围人思索透彻,徐嚯再次追加问题。
周围人忙不迭被从推理拉回现实,大脑思绪继续滚动。
形成同一个问题的人有很多。
举个例子。
开学,老师要检查作业,现在站在老师面前的有两人。
一,是压根就没写的,他的问题是如何躲过这次检查。
二,是作业写了找不到了,问题也是如此躲过检查
产生问题的逻辑不同,但面临的问题相同,问题相同那利益也是如此。
已知,在假设沈苗就是凶手之一的基础上.
第二问题是什么?
“也是80?”
“这起案子,导致人员死亡的80事件不是同一起!?”
钱华顿了顿,随即脸上露出错愕。
“死者程玉,在解决完沈苗的事件后不仅没改,甚至又进行了一起!?”
一个人犯错了,会改吗?
看情况。
如果得到了应得的代价,那大概率会改。
因为,绝大多犯罪事件的代价,都超过了犯罪本身带来的价值。
唯有让他承担犯罪后的代价,对方才会改!
反之,只会产生一种刀尖上跳舞的刺激感,以及蠢蠢欲动的心理。
这么说吧。
如果,抢银行不犯法,杀人不犯法,强奸不犯法等等一切犯罪,都不需承担代价。
那么,这个世界会乱成什么样?
良心?道德?底线?都是靠代价来维持的!
教导小孩水热怕烫,你不能光靠嘴告诉他,这样他迟早还会去摸。
只要一烫,有了记性,即便不不告诉,那孩子看到热水壶也知道不能伸手触碰。
“那么,请问在场各位。”
“程玉.受到过代价吗?”
一个不复杂,却十分沉重的问题出现在众人耳边。
徐嚯扫了眼周围几人。
所有人都不说话了,赵州市本地的大队长双颊通红,一股羞愧的情绪从内心涌出。
李建业深吸一口气,闷闷道:“没有。”
“没错,她做了错事,没有代价。”
“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这就是她做错事后的遭遇!”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觉得她会改吗?”
程玉没付出任何代价。
如果硬要说的话.一点钱?
首先,要对程玉的家世有个明白。
程阳,不是因为他是董事,所以才能顺便利用权柄调犯错事的程玉进私立学校。
而是程玉犯了错,所以,程阳才会花点钱,去做个董事,随后安排一个位置。
做错事,承担责任的不是程玉。
甚至说,她还享受到了更好的待遇!
做坏事,做错事,不但不惩罚,反而能有更好的环境,这合逻辑吗?
不合。
但程玉就是如此!
“不出意外,在私立学校当中,程玉还做了一件事。”
“这件事直接性导致第二个凶手的出现。”
“由此,私立学校的三人,才会被凶手以怀揣着愤怒的情绪将其虐杀,而对待第一次事情的参与者,杀害时才会不怀揣任何情感。”
此话落下,所有人沉默。
短短几分钟的时间,粗略的案情变得细致。
两位凶手,两次事件发生,死者之间不同差异的原因
明明全都搞清楚,但.却让人没有一丝喜色。
第一死者,在线索中被80死亡。
但程玉转身就拍拍屁股找到了下一个目标。
甚至,如果不是凶手出现,程玉的未来规划是
接受高等教育的培育,去大学享受青春,随即前往国外镀金,过着夜夜笙歌的生活,最终回到国内,站在所有人脑袋上,成为一颗耀眼明珠。
这很现实。
没有凶手,对方的后续就是如此。
曾经发生过一起案子,一个人,绑架且轮j女人,被判刑却逍遥法外。
只有这样?
不,对方在没受到惩罚后,又做下了多起案件,均被摆平。
什么级别的案子?
两次死刑!
期间穿插着部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级别的案子。
98年判了第一次,20年才最终被判死。
也就是说,在这被有人针对判刑的22年时间,对方过得很潇洒,且潇洒程度不是一般人能比得上的。
判了死刑后都还能如此。
何况程玉这种什么都没处罚的
“别沉迷,现在不是思索这种事的状况!”
徐嚯沉声开口,打破这种气氛。
“时间紧迫,熬夜追来的时间,可不是给你们呆愣用的!”
他们这些人里,每个人都至少一天没合眼,就是为了腾出时间追查案件,可不是愣着玩用的!
“继续查案!”
听到这些话,众人的精神好了点,气氛不再那么低迷。
“如果,凶手真是第二部分,也就是私立学校的受害者引出的,那,,,,,,他的身份是什么!?”徐嚯引导着众人思维向迷雾般的案情走去。
他们调查了沈苗,凶手和沈苗的信息完全不沾边,曾一度导致案件陷入短时间的迷茫。
但如果,将沈苗替换成另一个人
“父亲?母亲?追求者?”
李建业一顿,下意识将之前在沈苗身上排除的信息吐出。
“不知道。”
徐嚯摇摇头。
他说的很果断,没有什么不好意思。
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故弄玄虚只会拖延推理的发展!
“信息不足,警方前期将大量资源投入到第一部分,也就是公立学校上,针对私立学校做出的行为不多。”
“同时,找出的信息也几乎没有。”
“这些东西不足以构成推论问题在哪个时间点,又或是凶手是什么人。”徐嚯道。
私立学校他们所针对学校,老师做出的调查,全都指向了一件事。
那便是,教导主任没说谎!
不是死掉的那个,而是审问的教导主任,对方没有半分说谎的意思。
他是真不知道,学生和老师都证明了,换句话说.
如果不是眼下的这些推论,将矛头指向了私立学校的话。
李建业他们都准备放弃针对第二部分的调查了。
浪费那么多警力却是白费功夫.
“这问题不大,只要逻辑链足够硬,能将后续的推理建立在它之上就没问题。”
“暂时不管第二部分的线索隐藏在哪。”
“我们针对第一部分隐藏的凶手,进行讨论。”
徐嚯大手一挥,将写在右边。
也就是第二部分的信息抹去,看的钱华眼都红了,极力睁大眼,确保将所有推论都记下。
“现在,先思索有关第一凶手的特性。”
将案情分割成两部分,一个凶手推论到两个凶手。
那,眼下针对第一凶手的推论便是.
“两个问题,首先是第一个。”
“一,他为什么要和第二凶手合作,由第二凶手杀人?如果和公立学校有关,那对方完全可以在一年半之前将其杀害!”
徐嚯只觉得自己的脑子啃食了薄荷叶,又宛若一个人睡觉睡到自然醒,大脑一片透彻,无比轻松。
一个问题,剑指两个凶手推论的漏洞处!
自己来推翻自己的推论?
李建业思索道:“时间一年半前,沈苗是在半年前死亡。”
“这期间的空白时间,如果真存在一个凶手,完全有足够的空间下手杀人。”
“从一年半也没消磨杀人仇恨来看,当时对方肯定是不畏惧法律的。”
“但”
他话没说话,钱华就接了下去,“他还是等了一年半。”
“直到现在,03年十月24号当天凌晨,对方才对程玉下手!”
“且,即便是下手也是找了第二个凶手下手,非亲自索命!”
“这是为什么?”
对方害怕吗?
徐嚯觉得是不怕的,岁月都无法摧残的愤怒不用对此怀疑。
那就是其余原因。
“什么原因?”
“能导致一个人,在极端愤怒的情况下,过了一年半也没复仇,还是找了第二位凶手,让对方代替自己杀人。”
徐嚯又补充道。
一件事情不亲手参与,往往其所承载的情绪是不会得到释放的。
就像,伱在电脑上玩再多的飙车游戏,漂移过弯样样精通,登临国服第一。
但,其刺激程度依旧远不止你在现实的路上飙车飙到两百迈,甚至是两百五十迈!
两者完全不是一种体验。
又或是你看电视剧的时候,代入感再怎么强烈,依旧感受不到彻底的爽感,会不上不下的,感觉无比难受。
举个例子吧。
曾经,在几千年前,有个老头被人追杀,追杀者杀死他的家人,嫁祸给他,全家老小只有他一人逃了出去。
仇恨令他一夜白发,加入敌国。
后来,对方在敌国听到杀害自己家人的凶手死亡,是什么情绪?
欣喜?快乐?高兴?
不。
是悲痛万分!
对方非但没有为对方的死亡而高兴,反而是无比悲痛。
原因便是自此以后,无法【亲手】为其家人报仇,无法亲手杀死对方割下脑袋!
后来这人为此,在攻破敌国后,还将这人的尸身从坟中挖出,对着一具尸体疯狂击打。
而鞭尸一词的由来,便与他相关。
他叫伍子胥(xu)
这件事在《史记·伍子胥列传》中记载,倒是没在《春秋》等书出现,所以存在一定假的概率,但真概率却很大,可以当初依据。
“他能给出第二凶手详细的情报,也代表他时刻关注着程宇等人的行踪。”
“他的愤怒,怨恨,足以让他对着一具尸体不断的下手。”
“何况是活生生的人?”
“更别说,还是在眼前晃悠的情况!”
徐嚯再次剖析。
对方给了第二凶手信息,导致对方在这时间段附近开始杀人。
而信息是需要收集的,这年头,大多的收集信息只能依靠肉眼进行。
也就是身为加害者的程玉在对方眼皮子底下晃了许久。
对方忍得住?反正徐嚯是忍不住。
“所以,需要一个强行盖过情绪,导致对方不能出手的原因。”
徐嚯循循渐进,接着又道:
“也就是”
“硬性条件!”李建业试探道。
徐嚯点了点头。
也就是所谓的,不想变成不能。
这一刻,所有人脑子里浮现出一个人名。
“第二个问题,凶手,也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凶手,为什么要找第二个人来杀人。”
“也就是所谓的硬性条件。”
你想喝水,你看着水壶,那能不能喝取决于你本身的意志想不想。
你想喝水,但你没有胳膊没有手没有腿,水壶在高处,那么,你想喝水就不再取决于自己的意志。
这就是所谓的硬性条件!
也就是说,凶手具备因硬性条件,导致自己无法杀人,随即才采取一定行动找到第二凶手,让对方杀人。
那这个人是谁?
恍惚间,徐嚯三人眼神交流一番,眯了眯眼。
一个人名试探性从口中吐出。
“孙秧?”
(本章完)